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
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中确认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