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
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将被动
形成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惠科技”)全部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而被动形
成的,在担保未获解除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对易惠科技存续的担保事项后续处
理方案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了明确约定及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乔红军
张月波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