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
上,对拟审议的《关于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公司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委托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红兵 段亚林 徐向艺 胡元木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