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3-04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收购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湖
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合计持有的湖南宝山有色金
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矿业”)100%股权并向有色集团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宝山矿业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
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
(2022年9月30日)前六个月至《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
出具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股) (股)
宝山矿业原董事 2022.06.02 买入 10,000.00 20,000.00
彭欣
长 2022.06.14 买入 6,000.00 26,000.00
龚勇 2022.06.22 卖出 30,500.00 30,600.00
宝山矿业监事
兵 2022.06.27 卖出 30,500.00 100.00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股) (股)
宝山矿业监事龚
王芳 2022.06.10 买入 4,000.00 4,000.00
勇兵之配偶
龚一 宝山矿业监事龚
凡 勇兵之子
黄金集团副总经 2022.04.12 买入 10,000.00 20,000.00
刘勇
理 2022.04.21 买入 10,000.00 30,0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
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累计交易股数 结余股数
账户性质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股)
衍生品业务自营 2022.04.29-2023.04.19 买入 34,192,935.00
性质账户 2022.05.05-2023.04.19 卖出 31,090,346.00
(二)核查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彭欣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
声明及承诺》:“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
对金贵银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在自查期间,除
上述所述的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
为。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金贵银业股票时,不存在利用金贵银业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4、若本人在自
查期间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
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金贵银业。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金贵银业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根据对龚勇兵的访谈,龚勇兵配偶王芳及其儿子龚一凡的上述股票买卖行
为实际系龚勇兵通过其配偶及其儿子的证券账户操作实施。据此,龚勇兵就其
通过自身账户以及通过其配偶及儿子证券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
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金贵银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
存在其他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金贵银业股
票时,不存在利用金贵银业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投资的动机。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
所得收益上缴金贵银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金贵银业及其
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刘勇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的声明及承诺》:“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
和对金贵银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在自查期间,
除上述所述的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金贵银业股票
的行为。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金贵银业股票时,不存在利用金贵银业
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4、若本
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金贵银业。本
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金贵银业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中金公司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
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
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
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
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自营账户买卖金贵银业股票是
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
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金贵银业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
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
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等,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自然人
及机构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在
自查期间内,除前述相关主体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