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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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23-034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或“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
行了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
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79,582.38 万
元 , 且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 , 即 不 超 过
票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通
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存在对原股东的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
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
每股派息金额,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交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大会的授权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若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9,582.38 万元,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收购儋州罗牛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              186,624.89       179,582.38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
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
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公司自 2016 年 3 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公告》 。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所处
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
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与海南德胜海纳中启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海
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与海南德胜海纳中启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收购海南德胜海纳中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儋州罗牛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5%股权。根据及北京亚超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23)第 A018 号《海南罗牛山
畜牧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儋州罗牛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5%
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述标的股权的收
购价格为人民币 270,000,000.00 元。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
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儋州罗牛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决策效
率、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厚业绩,符合公司在畜牧
养殖领域的整体战略规划,该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发〔2012〕37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制订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
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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