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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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3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658 万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 例,即
                               (2,658,214,631 股-26,580,000 股)
×0.1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
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8500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即 0.1485001 元/股=394,745,194.65 元÷2,658,214,631
股)
 。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5001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公司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数剔除 2,658 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
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冀东转债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的总股本与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
股本保持一致,即为 2,658,214,631 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的总股数剔除 2,658 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
                                         ,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本次权益分派,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58 万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的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
股本×分配比例,
       即 394,745,194.65 元=2,631,634,631 股×0.15 元/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股票回购专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3.26 元/股,根据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实施 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后,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3.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1)
                 。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 ,即
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8500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394,745,194.65 元 ÷ 2,658,214,631 股
=0.1485001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5001 元/
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
     咨询联系人:李银凤        李俊杰
     咨询电话:010-59512082
     传真电话:010-58256630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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