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27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科瑞”)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5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13,574.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250.66万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于2022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89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资金金额(万元)
成都检测试验基
地建设项目
环境试验中心建
设项目
无锡检测试验基
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计划租赁厂房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 503 号无锡传感设备产
业园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现计划增加租赁厂
房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祥路 51 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有序推进
原租赁厂房募投项目的继续实施。上述租赁厂房产生的租金以自有资金进行支
付。增加前后的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南 1.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项目 湖大道 503 号无锡传感 南湖大道 503 号无锡传
设备产业园 感设备产业园
道鸿祥路 51 号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紧密关注市场变化
趋势和行业发展格局,审慎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
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提升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本着合理、谨慎、节约、高效的
原则,现拟将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祥路 51 号新增为募投项目“无锡检测试
验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地点购置成本在募投项目预算使用范围
内,场地、规模和区域符合项目建设的需要和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三、新增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发展及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
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新增“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
鸿祥路 51 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
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
实施情况结合市场的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
施情况结合市场的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
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