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7.82 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