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刚、上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郑星、周丹等 8 名股东所持有的江苏莫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王凯及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持有公司 7.27%股份,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正信评报字[2023]第 A16-0023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 55,147.41 万元为定价参考依据,
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5,147.41 万元。
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 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胡旭东 赵黎明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