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03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 9:15—15:
公司会议室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78,697,21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7.2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9,831,27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2.4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8,865,9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7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9,791,69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8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9,067,49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77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2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7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3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29,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3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29,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3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29,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3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29,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3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29,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3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29,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