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
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9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27.7316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