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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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立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陈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30,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6%,计划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57,569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立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市场价格决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陈立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
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
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截止本公告日,陈立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立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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