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华旅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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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华旅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上海市陕西北路 1438 号财富时代大厦 2401
 电话:(021)-52830657   传真:(021)-52895562
                         九华旅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律意2023第01176号
致: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汪大联律师、姜利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九华旅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九华旅游的
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
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根据九华旅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
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九华旅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告形式刊登了《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决定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会议议程、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表决方式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已
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溪新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数为55,557,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65%,其中,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投票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的股份数为54,947,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九华旅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的股份数为55,557,52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180,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2.8739%。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3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会。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九华旅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非表决事项: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出。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华旅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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