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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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1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告、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工作的实施,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
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部门。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 1 —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第三条 由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
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
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对公司的内幕信息范围、内幕知情人范围、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备案管理作出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
— 2 —
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
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
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 3 —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
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 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
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 —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登记与备案
  第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
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
                         — 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其中,属于
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
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
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
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
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
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
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
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6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
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可调取
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公司披露重大
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内容如
涉及内幕信息,应当与公司落实签订保密协议,或在服务协议(合
同)中增加相关保密条款,明确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履行的
保密责任,协助配合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 7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触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范围
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履行相关事项
的报告义务,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并及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
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
项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
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
— 8 —
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
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尚未依法公开披露之前,不得将有关内
幕信息内容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
利。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幕信息尚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将内幕信
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文
字材料时,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在印制文件、资料过程中,
损坏的资料由内幕信息知情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公布披露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
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
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对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 9 —
   第二十四条   非内幕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
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
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
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
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中国证监会、深
证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
易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等情形,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
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
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有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 10 —
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修订印发执行,此前相
同制度同时废止。
                        — 11 —
            附件: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中基健康            公司代码:000972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
            内幕信               内幕信
    知情人名
            息 知 情 内幕信         息知情 知 悉 内 幕 信 内 幕 信       信
    称(自然人               买卖本
序           人 企 业 息知情         人与上 内 幕 息 所 处 息 获 取 息公开
    需填报本                公司股
号           代码(自 人证券          市 公 司 信 息 阶段(注 渠道(注 披 露 情
    人及配偶、               票情况
            然 人 身 账户          的 关 系 时间   3)   4)    况
    父母、子
            份证号)              (注 2)
    女)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
         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消息,不同内幕信
         息涉及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上市公司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等;是自然人
         — 12 —
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
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 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
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
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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