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内
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蒙古电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为明确董
事长专题会议决策机制与决策事项,规范会议的组织与管
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董事会将改革改组、
投资并购、薪酬考核等经营管理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董事
长。授权决策事项不需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一般应当召
开专题会议,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职责内事项,董事长也可以召
开董事长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
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
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四条 当会议决策事项与董事长本人存在关联关系
时,董事长应当主动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做出决定。
第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决策事项分管领导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和主责部门主任列席会议。审议
投资并购事项时,总会计师出席会议,总法律顾问、总审计
师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董事、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总
助、公司专家、副总师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
会人员由董事长确定。
第六条 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
及时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可行使符合
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召开董事长专题会
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 1 次,一般
在党委会后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资本运
营部(法人治理部)会议承办。
第九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题由董事长、分管领导或有关
部门依据董事长专题会决策事项清单和董事长职责提出。
会议议题由主办部门向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汇报同意后,
发起议题审批流程,经相关部门会签、资本运营部(法人治
理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同意
后,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汇总提交董事长专题会审议。
会签部门由主责部门提出建议,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
部)根据议题内容确认或补充。
第十条 会议议题材料应提交正式文字版(根据议题需
要,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
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涉及三级单位事项的,应附三级
单位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等其他决策文件。
会议材料应真实准确、言简意赅、逻辑清晰、论据充分,
提请决策事项明确,有利于与会人员全面、完整掌握议题情
况。主责部门对会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会签过程中,会签部门应对议题提出具体的
意见建议。主责部门应认真研究讨论,确需采纳的应修改完
善议题材料,不采纳的应与会签部门充分沟通,说明理由。
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主要审核提请上会事项是否
属于董事长专题会决策事项清单范围、内部决策流程是否完
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是否得到体现,议题材料文本是否规
范等。
第十二条 上会议题审批流程要确保充分的研究和沟通
时间,除重大紧急情况外,未能在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完
成审批流程的议题,原则上延至下次会议审议。重大紧急事
项,由分管领导或主责部门负责同志向董事长汇报并获同意
后,在会议召开前完成规定审批流程,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和材料、参会人员经董事长确定后,
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负责将会议材料分送参会人员研
究审阅。如对会议材料存有意见,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 个
工作日向董事长汇报沟通。
第十四条 议题一般由主责部门主任汇报,简明扼要、
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汇报材料格式为 PPT,包括内
容要点、关键指标、图标数据说明及提请决策事项等。汇报
时间一般控制在 5-8 分钟。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集体
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董事长在会上对决策事项做出决定。
董事长对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经董事长同意,列席会议
人员也可发表意见。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原则上应当
逐项讨论后,逐个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若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董事长认为应进一
步研究的,可暂缓做出决定,待对议题材料完善后,重新履
行议题审批程序后,提交后续会议决策。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全程录音,资本运营部(法人
治理部)负责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的起草和会议记录的整
理。会纪要经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主任、董事会秘书
审核,原则上于会后 3 个工作日内报董事长签发。
会议纪要主送出席人员和主责业务部门,抄送列席人员
和涉及后续办理落实相关任务的部门。主责业务部门依据会
议纪要起草对所属单位相关事项的批复文件。
第十八条 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负责会议文件整
理和保管,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相关议题及
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司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要求
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专题会决策事项由公司经理层负责落
实,公司有关部门承办,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跟踪督
办。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的董事会授权事项
决策和执行情况,原则上应于会后最近一次董事会上进行报
告。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执行情况应在每季度末书面
向董事会报告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