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北京车百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北京车百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
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