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2022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事项时,遵守了公平、公正原则,
审批程序合规,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等规定的业绩补偿义务,
同意将该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何贤波 黄颖聪 何志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