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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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
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96,0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分配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
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0,000,000 股,
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88,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
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0,000,00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 至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59,918,019   27.93    11,983,604   71,901,623    27.93
  股
三、总股本 240,000,000      100     48,000,000   288,000,000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具体股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股净收益为 0.44 元。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股东刘天
超、刘雯超、刘妍超、刘思超、雷小艳、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
减持价格调整为 20.92 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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