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0.00 万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