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 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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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辜嘉
杰,副总经理梁培松、马永新、涂郁生,财务总监温云波女士和
董事会秘书马永新,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
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
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
法。
马永新、涂郁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温云波为公司财务总监,马永
新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对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王树忠)————(卢春林)————(罗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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