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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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张学军先生、丁志坚先生、王玉萍女
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皆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
  我们同意提名郑期中先生、郑扬先生、刘劲松先生、刘立伟先生、金晨皓先生、
杨帆女士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
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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