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重新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新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重新调整本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
二、《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
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伍争荣 方桂荣 张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