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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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2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经事后自查,由于工作疏忽,上述公告部分表决投票
数据出现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3,45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0%;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3,45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0%;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更正后的《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更正后)》为准,详见附件。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
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20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3:00。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3,522,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3,459,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22,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13,459,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9.5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0.044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3,45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0%;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3,48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54%;反对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45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0%;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45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0%;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462,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18%;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62,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541%;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4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评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45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0%;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59,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334%;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6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462,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18%;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62,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541%;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4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462,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18%;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62,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541%;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4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492,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92,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781%;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2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5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9,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4035%;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9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
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45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0%;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59,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334%;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6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古范球先生、沈荣先生,分别向大会作了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汤海龙、王茂竹
  (三)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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