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森霸传
感”)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
宁、范建平、唐蓉、俞彪、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8 名交易对方
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67.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森霸传感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森霸传感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磐明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立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上述
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
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陈妹 耿凡 刘先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子涛 张婧 胡新红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杨锦雄
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
高瑾妮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