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无锡格
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
司 67.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森霸传感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
对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
登记。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依据交易的实际进展,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部报告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陈妹 耿凡 刘先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子涛 张婧 胡新红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杨锦雄
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
高瑾妮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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