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和第六条规
                 定的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
彪、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通”)67.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上市公司已在《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了特别提示。
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
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资金、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森霸传感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