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
)
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负责悦康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
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 立 健 全 并 有 效 执 行 持 续 督 导 工 作 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悦康药业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悦康药业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2年度悦康药业在持续督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告,并经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后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2022年度悦康药业在持续督
括 上 市 公 司 或 相 关 当 事 人 出 现 违 法 违规、违背承 诺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药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悦康药业依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的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性进行了核查,悦康药业的内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的程序与规则等。
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悦康药业严格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的信息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告的问题事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事项。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2年度,悦康药业及其控股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悦康药业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项。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关情况。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悦康药业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
告》。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悦康药业控股股东部分
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未发现上述事实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
露重大风险。
针对上述监管事项,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注意: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
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范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取决于新产品的成功研发和后续的产业化、市场化。根据
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需经过临床前研究、临
床试验备案、临床试验、生产审批等阶段,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
放新药证书,方可生产销售该药品。从研发至上市销售的整体流程耗时可长达十
年或以上,成本高昂,且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有不少产品处于临
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阶段,且以创新药为主,如果在研产品未能研发成功或者新
产品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会导致前期投入受损,同时公司未来的产品规划和
未来的增长潜力也会受到影响。
新药获批上市后,公司需进行市场开拓和临床用药推广,需要将药物作用机
理、用量用法、安全性、竞品对比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手段传递到临床用药市场,
从而使临床市场熟悉和接受公司产品。如公司市场开拓和学术推广力度不足,或
新药未获得临床市场接受和认可,将对新药市场开拓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对公司
的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经过长期研发和经营发展,在药物研发、药品生产等环节逐步积累了大
量技术和商业秘密,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为保护核心技术、维持竞争优势,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并为相关技术秘密申请了多维度专利保护,但不
排除核心技术泄露和竞争对手侵权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
发展的基础和关键。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关
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以及研发、生产服务的稳定性
和持久性。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
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或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将导
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
创新药的研发具有全球竞争性,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的技术变革的影响。
公司在研药品聚焦麻醉阵痛、抗肿瘤类、心血管类、糖尿病类等重大疾病领域,
这些领域也都是国内外各大医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争相研发的领域。若国际大
制药公司或创新生物技术公司的在研新药取得突破性进展,或上市更有竞争优势
的新药,公司在研的新药将面临被替代或不能被市场接受的风险,将会影响公司
收入,对公司盈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管理体系,但不能完全排除下游客户
或个别员工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品
牌声誉,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影响公司产
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资格,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进而
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公司产品覆盖等级医院、基层诊所、药店等多个终端,公司凭借产品线优势
与全国各地药品销售企业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借助推广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
进行产品销售和配送。随着“两票制”推行,公司客户体系中配送经销商收入占
比持续上升。公司依据经营实力、配送能力、合规运营等多维度进行经销商筛选
和评价,但公司无法实际直接控制经销商经营活动,如经销商在营销推广、配送
维护等过程中行为失当,经销商流失或经销商推广不力,都将对公司的品牌声誉、
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产品原料药价格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或进一步上涨,且公司自产原料
药未能有效降低原料成本,或由于市场、政策等因素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可能出
现相关产品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的情况,存在给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
响、降低公司净利润的风险。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药品的质量和最
终疗效取决于原材料采购、制剂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任一环节
的疏漏都有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
体系和标准,覆盖生产经营全部过程,但是不排除未来仍有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
问题甚至造成医疗事故,给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发布,
陆续出台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新政策以及一批
强化行业监管的相关办法,促使我国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医药行业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
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带量采
购政策对原料药、仿制药行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对药企质量和成本管控提出了
更高要求,研发技术实力和效率、产品质量和成本管控在整个制药产业链中的重
要性进一步凸显,如公司在上述方面不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未能持续丰富研
发管线或推出新产品,在新一轮医药变革中将可能失去竞争优势。同时,受国家
集中采购政策影响,公司产品存在未能中选或因药品集中采购而出现价格下调的
风险,进而削弱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临床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及未严格按照指南或指导原则导致的临床不合理应用
的药品,进行相应的监控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该等政策的继续推行或更严格管
近年来,我国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始终保持着谨慎的限制措施,各省市自治区
均出台政策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品种、处方比
例、使用强度等进行严格控制。公司主要产品中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明可欣)、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和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均属于抗感染类药物。该等政策的继续推
行或更严格管控规定的颁布实施,都可能会对公司抗感染药物品种的生产经营和
销售收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为医药制造业企业,属于国家环保要求较高的行业。公司一直十分重视
环保工作,但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影响环境保护意外事件的可能。此外,随着我国
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可能将会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这将
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如果未来
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走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
司的盈利能力。虽然医药行业一定程度上属于对经济环境较不敏感的刚性需求行
业,但如果宏观经济持续在弱周期徘徊,势必会对医药制造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从而加剧行业波动。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同期增减 2020年
(%)
营业收入 4,541,945,402.40 4,965,725,984.69 -8.53 4,338,949,01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21,168,954.78 515,238,540.75 -123.52 697,664,998.97
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6,008,455,853.38 5,726,791,137.78 4.92 5,456,996,871.58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1.21 -38.84 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4 1.21 -38.84 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6.19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减少6.89个百
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增加4.70个百
%) 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降,主要原因为:1、受到来自复杂经营环境多变等因素影响,本年销售不及上
年;2、为推进研发创新布局,巩固夯实公司在核酸药物、多肽药物、小分子药
物和特色中药创新药等新药研发管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增长幅度较大;3、
公司于 2022 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由此导致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较大等因素
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上期
相比有所下降,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所减少,同时,公司本年
支付的研发费用以及职工薪酬金额较大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
同比下降,主要系受当期净利润下降影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打造高壁垒的核心技术平台,连续获得两次国
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多年入选工信部医药工业百强,连续多年入选工信部中
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并在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2021 年度中国医药
工业百强化药企业 TOP100 中位居第 31 位。二十年发展历程中公司始终秉承创
新驱动发展的理念,不断优化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创新,持续提升药品制剂的质
量和疗效水平,并将研发成果运用至现有产品中。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核酸
创新药为基础的靶点发现平台、高通量筛选平台、工艺开发及规模化制备平台、
分析质控平台;以多肽药物为基础的多肽药物开发平台;以小分子创新药和仿制
药为基础的药物晶型研究技术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高端药用辅料技术平
台、注射剂精细化制备技术平台等 9 大核心技术平台,公司的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全面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全方位创新体系。重视
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时刻跟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拥有核酸
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核酸药物浙江省工程中心、头孢药物晶型研究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心脑血管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等一系列技术先进的工
程中心,为公司提供了一系列的关键技术,为药品研发奠定了良好的创新基础,
构建了较强的药物创新能力。
公司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导工作站的技术优
势,构建了完善的校企联合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公司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多元
化、国际化的研发团队,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537 人,其中硕博人才 182
人。各个平台均配备了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涉及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子免疫
学、生物工程学、神经生物学、药理毒理学、化学合成与工艺、制剂学、生物分
析、分析化学、临床医学、知识产权等不同专业技术领域,形成了从创新药与仿
制药的选题立项与合作、药学开发、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知识产权国际化
布局到国内外临床试验及国内国际注册申报的专业技术部门,构建了完整的研发
体系,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公司创新药和仿制药的研发。
公司积极布局原料、制剂一体化,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头孢类原料生产线、
枸橼酸爱地那非原料生产线、二甲双胍以及奥美拉唑辅料生产线等,形成了原料、
制剂一体化优势,降低了公司生产成本,保障原料供应,增强了集采下的核心竞
争力。
公司建立了成熟且完善的营销体系,拥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具备专业化
学术推广能力的营销团队。同时,公司与深耕区域市场的经销商建立了战略合作
关系,进一步加强了营销能力。完善的营销体系和强大的营销能力,确保了公司
销售规模的稳定增长。
公司构建了庞大的经销商队伍,营销力量深入下沉到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
生院等机构,覆盖度既广又深;通过强大的第三终端市场优势,在药品集采大背
景下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344,415,703.94 194,276,491.02 77.28
资本化研发投入 107,425,974.33 66,522,701.17 61.49
研发投入合计 451,841,678.27 260,799,192.19 73.2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9.95 5.25 增加 4.7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3.78 25.51 减少 1.73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管部门 备注
聚丙烯酸酯共聚物水分 “重大新药创
国家卫生健康 已通过验收,2022 年
委员会 1 月获得验收批复
用 专项
抗肝炎病毒中药 5 类新药 “重大新药创
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
究 专项
醋酸奥曲肽缓释微球及 “重大新药创
国家卫生健康 已通过验收,2022 年
委员会 11 月获得验收批复
创新平台研究 专项
儿童药专用技术开发和 型升级资金 工业和信息化
产业化能力建设 (部门预算) 部
项目
生殖健康及重
避孕节育及兼有治疗作 国家卫生健康 已通过验收,2022 年
用的新药具开发 委员会 4 月获得验收批复
控研究
硫酸氢乌莫司他 I-II 期临 G20 工程医药 北京市科学技
床研究 产业创新研发 术委员会
头孢药物晶型研究北京 北京市工程实
北京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管部门 备注
开发区科技资 北京经济技术
金(产业化) 开发区管委会
“重大新药创 已完成任务验收及财
抗肝癌核酸药物“癌泰得” 国家卫生健康
的临床前研究 委员会
专项 合绩效评价批复
“重大新药创 已完成任务验收及财
核酸药物“流感泰得”鼻喷 国家卫生健康
剂临床前研究 委员会
专项 合绩效评价批复
北京市科学技
新型 mRNA 疫苗平台体 术委员会、中关
系研究 村科技园区管
任务
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48 22 270 119
实用新型专利 28 23 108 78
外观设计专利 3 3 16 8
软件著作权 - - 6 6
合计 79 48 400 21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截至报告
本年度投
募集 截至报告期末累 期末累计
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 本年度投入金 入金额占
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净额 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1) 额(4) (5)
比(%)
来源 总额(2) (%)(3)
=(4)/(1)
=(2)/(1)
首发 2,192,400,000.00 2,017,515,500.00 1,505,000,000.00 2,017,515,500.00 1,213,888,148.97 60.17 244,033,387.30 12.10
(二)募投项目明细
单位:元
募 截至报告 项目可行
项目达 是 投入进 投入进 本项目 节余
是否 集 项目募 期末累计 性是否发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到预定 否 度是否 度未达 已实现 的金
涉及 资 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投入进度 生重大变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可使用 已 符合计 计划的 的效益 额及
变更 金 承诺投 资总额(1) (%) 化,如是,
(2) 状态日 结 划的进 具体原 或者研 形成
投向 来 资总额 (3)= 请说明具
期 项 度 因 发成果 原因
源 (2)/(1) 体情况
研发中心建
不适 首 390,000,
设及创新药 390,000,000.00 199,905,560.11 51.26 - 否 是 - - - -
用 发 000.00
研发项目
固体制剂和
小容量水针
不适 首 265,000,
制剂高端生 265,000,000.00 114,391,244.54 43.17 - 否 是 - - - -
用 发 000.00
产线建设项
目
原料药技术
不适 首 100,000,
升级改造项 100,000,000.00 13,725,220.00 13.73 - 否 是 - - - -
用 发 000.00
目
智能编码系 不适 首 80,000,0
统建设项目 用 发 00.00
营销中心建 不适 首 50,000,0
设项目 用 发 00.00
智能化工厂
不适 首 170,000,
及绿色升级 170,000,000.00 121,229,252.60 71.31 - 否 是 - - - -
用 发 000.00
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 不适 首 450,000,
金 用 发 000.00
超募资金投 不适 首 512,515, 不适
向 用 发 500.00 用
不适 2,017,51
合计 - 2,017,515,500.00 1,213,888,148.97 - - - - - -
用 5,5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 8110701014002006380 15,656.6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关村支行
悦康药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集团股份 京隆庆街支行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隆庆街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
庄支行
河南康达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制药有限 03004354183 8,782.51
关村支行
公司
合 计 83,607.57
(三)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年度内股份增 增减变动原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减变动量 因
于伟仕 董事长 ‐ ‐ ‐ 不适用
于飞 董事、总经理 ‐ ‐ ‐ 不适用
于鹏飞 董事 ‐ ‐ ‐ 不适用
董事、副总经
张将 ‐ ‐ ‐ 不适用
理
董事、副总经
张启波 ‐ ‐ ‐ 不适用
理
董事、副总经
宋更申 ‐ ‐ ‐ 不适用
理
陈可冀 独立董事 ‐ ‐ ‐ 不适用
王波 独立董事 ‐ ‐ ‐ 不适用
程华 独立董事 ‐ ‐ ‐ 不适用
苑旭苹 副总经理 ‐ ‐ ‐ 不适用
王霞 副总经理 ‐ ‐ ‐ 不适用
副总经理兼
许磊 ‐ ‐ ‐ 不适用
董事会秘书
刘燕 财务总监 ‐ ‐ ‐ 不适用
腾秀梅 监事会主席 ‐ ‐ ‐ 不适用
于洋 监事 ‐ ‐ ‐ 不适用
职工代表监
王莉莉 ‐ ‐ ‐ 不适用
事
研发中心副
杨磊 ‐ ‐ ‐ 不适用
总经理
安徽天然制
李玉生 ‐ ‐ ‐ 不适用
药副总经理
许楠(届满
董事会秘书 ‐ ‐ ‐ 不适用
离任)
张伟(届满
副总经理 ‐ ‐ ‐ 不适用
离任)
关志宽(届
董事 ‐ ‐ ‐ 不适用
满离任)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