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3-04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
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的并经有权之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组事项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此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