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 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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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3-23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
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
             (宁税稽处〔2019〕33052号),
公司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5日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
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经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大古物流以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为
由,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 年 12 月末,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 01 破申 31 号《民事裁定
书》,以相关部门未作出最终处理前,不宜进入破产程序为由,
对大古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2020 年 1 月 2 日,大
古物流就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宁破终 1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上述内容详见
                 — 1 —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进行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子公司清
算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关于子公司
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并于2022年4月以大古物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案件移
送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银
金检刑诉〔2023〕106号)中载明:被告单位宁夏大古物流有
限公司、被告人丁某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伙同被告
人朱某某、王某、王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自己为他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税款损失64,773,972.18元。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大古物流已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于2019年第三季度
对需要补缴的税金及滞纳金进行了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减少2019年度净利润10,578.48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对大古物
流的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
                    — 2 —
金约1,100万元。公司在各期定期报告中,对大古物流计提的税
收滞纳金进行了披露。
  本事项对公司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银金检
刑诉〔2023〕106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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