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经营管理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棒杰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
人员。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批准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