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审议
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承诺
变更可缓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流压力,稳妥解决
股权质押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崔大桥、李刚、徐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