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 上市规 则》《 浙 江 棒 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听取 了公司 相关 工 作 人 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
目投资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光伏领域优势及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 机遇,
依 托 战 略 股 东 及 公 司 光 伏管 理 团队 丰 富的 经 验和 江 山 经济 开 发区 管委会体
制创新、发展活力及产业政策支持,投资建设 16GW 高效光伏电池片及 16GW
大尺寸硅片切片生产基地,实现公司光伏主营业务产能快速提升及一体化布
局,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是公司实施战略
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此次签订投资
协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诚 杨隽萍 孙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