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泓集团”)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锦泓时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锦泓集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锦泓集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合规、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邱平、沙曙东、潘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