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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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3-19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2023年
会议室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175,96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70%。其中:
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903,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77%;反对票 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22%;弃权票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1%。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77%;反对票 6,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23%;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77%;反对票 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22%;弃权票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1%。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77%;反对票 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22%;弃权票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1%。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77%;反对票 6,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23%;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9,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78%;反对票 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22%;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6,4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3%;反对票 6,1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7%;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77%;反对票 6,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23%;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6,2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8%;反对票 6,3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2%;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开贤先生、吴森杰先生、杨松先生、王宝玉
先生、陈钿瑞先生、黄海鹏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0,0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9%。
   吴开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59,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85,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2%。
  吴森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0,0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9%。
  杨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0,0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9%。
  王宝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59,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85,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2%。
  陈钿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0,0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9%。
  黄海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名芹先生、沈忆勇先生、李昇平先生为本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59,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85,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2%。
  陈名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0,0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9%。
  沈忆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0,0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9%。
  李昇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颖女士和佘妙英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76,15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99.9940%。
  张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55%。
  佘妙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 2 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林菁共同组成
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关联股东吴开贤、颜素贞、吴森杰、吴森岳、杨松、王宝玉、陈钿瑞、林雄
武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73,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8455%;反对票 6,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0.154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896,2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8%;反对票 6,3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2%;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关联股东张颖、林菁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
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4,069,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77%;反对票 6,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23%;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6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977 %;反对票 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22 %;弃权票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1 %。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4,40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3583 %;反对票 1,771,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416 %;弃权票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1 %。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4,40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3583%;反对票 1,772,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417%;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4,40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3583%;反对票 1,772,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417%;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黄素欣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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