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3-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亦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38 号),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