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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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7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26        -       2023/5/29    2023/5/2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6,777,2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6,744,040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5/26        -       2023/5/29    2023/5/29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限制性票。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在公
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7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在解禁后
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63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63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其自行判断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7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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