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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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
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审阅和必要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已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应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的需要,有
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
增资。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剑虹 黄言茂 马念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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