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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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知于2023年5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董事候选人发出。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已就本次董事会通知方式和时限向各位董事作出说明。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
以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何春生先生、董事贾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经控股股东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了季永新先生、钱洪建
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向公司董事会
推荐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公告》刊登于2023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及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5月23日的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6月7日下午2: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
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3年5月23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季永新先生,汉族,生于1967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家港市环境保护
局副局长;张家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
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
董事长;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玖隆物流园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集团生活服
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江苏沙
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沙钢东北特钢集团董事长;东北特殊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
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季永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职务,除此之外,季永新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季永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钱洪建先生,汉族,生于 1966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中共党员,高工(研究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650 车间副
主任,润忠第三轧钢项目第一副主任,100 万特钢项目副经理线材办主任,宏昌
轧钢总厂副厂长,沙景宽厚板厂常务副厂长、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钢板总
厂副厂长、厂长,生产安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机修总厂第一副总经理、董事
长、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棒线厂厂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沙太钢铁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
司董事;张家港宏昌棒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钱洪建先生持有公司 4,70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洪建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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