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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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1,727,020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2,41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279,313,52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127,931,352 元/1,281,727,020 股*10=0.998116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811 元/股。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
司现有总股本 1,281,727,020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2,413,500 股,
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279,313,520 股为基数(根
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
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127,931,35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的
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1,727,020 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2,41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279,313,52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27,931,352 元/1,281,727,020 股*10=0.998116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811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咨询联系人:张陈晟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电话:0755-2138390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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