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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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马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其配偶黄峥女士、兄弟马军先生与舟山飞驰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飞驰”)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
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编号:2022-064),公司股东舟山飞驰在公告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22,488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78%,其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079,41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该减持计划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
月内(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25日)进行。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14,520,43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86%,其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1969%。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将和舟山飞驰减持计划
合并计算减持比例,即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时公司
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20,431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86%,其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
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1969%。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
知函》,马军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马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2023年5月21日,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完成,其未减
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减持计划
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进行(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具体减持时间将严格遵守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舟山飞驰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马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马飞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舟山飞驰(原“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员,马飞、邱焕文、马军、黄青、黄志明、郭东朋、刘广萍、刘毅、石为民、王美
发、蓝宇红、张全洪、王燕、肖驰、徐云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
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目前,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
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
规定。
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并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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