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股份数量为 18,4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085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 18,4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0850%。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 号),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上市后未发生变动,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5 名,分别为深圳网存科技有限公司、刘顺
明、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已更名为“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卢灿平、陈德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8,4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0850%。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深圳网存科技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鹏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 计 18,468,000 18,468,000 18,468,000
注: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
为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
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0 75.00% -18,468,000 41,532,000 51.915%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5.00% -18,468,000 41,532,000 51.915%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0 25.00% +18,468,000 38,468,000 48.085%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田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东田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田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田微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