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3-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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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康德莱企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障股
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
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与公司
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考虑其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
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8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下接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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