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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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年度个人绩效等级为 C,因此本次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66 股。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
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本次可归属的 81 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董   明        倪   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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