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 苏州科达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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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科达”)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苏
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
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
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
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依据《公司绩效
管理制度》执行;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苏州科达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
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
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组成考核小
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能否解除限售/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
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行权比
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考核目标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                              8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X)
                   A≥100%                   X=100%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
     (A)
                    A<8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行权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X),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行权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行权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四个等
级。
      考核评价结果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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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除限售/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
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申诉及应用
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
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
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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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订,并由董事会负
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激励计划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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