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
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并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
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提
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