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8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向监
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