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律、法规及《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公司相应的职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毅、崔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