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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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07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822,410 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次归属
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95,125 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顾炯、章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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