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奥
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超额业绩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的议案》
绩奖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经成就。
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员工的三方利益,有利于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晓东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