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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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 号),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3]16 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
  当事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住所:浙
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6 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 701 室。
  卓未龙,男,1977 年 2 月出生,时任卓锦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浙
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姚群英,女,1967 年 4 月出生,时任卓锦股份董事、财务总监,住址:浙
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胡愚,男,1982 年 10 月出生,时任卓锦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王志宏,男,1966 年 8 月出生,时任卓锦股份董事、副总经理,住址:浙
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卓锦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成本 27,965,247.68 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 27,056,697.6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
金额的 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
实、不准确,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询问笔
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卓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
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组织
实施案涉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参与案涉行为,二人明知 2021 年年
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同时分管法务工作,未对信息
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分管采购部和工程管
理中心,未能对大额保证金及项目成本等情况保持充分关注,二人未能勤勉尽责,
未能保证 2021 年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
元罚款;
  二、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三、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
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
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 www.sse.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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